中国经济网北京116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网站日前公布《行政处罚公示表(2023年第39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3〕3号)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3.未对外包服务商开展尽职调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5.19元,罚款29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1日。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3〕5号)显示,石某冬(时任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违反清算管理规定;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对其警告,罚款16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31日。

  官网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授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嘉联支付专注于为企业用户提供收单服务和向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同时还积累了丰富的第三方支付运营经验,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具体业务包括:商户收单、支付金融及科技金融等业务。

  新国都(300130.SZ)2022年年报显示,嘉联支付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以下为原文: